2020年12月16日晚上,我所主任曹建宇律师受佛山珠江传媒电视有限公司《庭光访谈》栏目组邀请到佛山市佛山新城佛山新闻中心佛山电视台大楼11楼开展“追求卓越 律界精英”主题直播访谈。“中国好人”伍庭光主持本次采访。

《庭光访谈》(直播间)由佛山正能量社会名人、中国好人、佛山市政协委员伍庭光先生担任节目嘉宾。邀请大湾区各位企业家、名人、协会上线对话,通过访谈,宣扬社会正能量,发掘企业家工匠精神。

在直播访谈过程中,伍庭光向曹建宇律师就“选择律师职业”、“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律所党建工作”、“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感受”、“经典案例分享”、“青年律师成长”、“法治佛山建设”及“《民法典》推行的意义和亮点”等九个方面进行提问,曹建宇律师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并结合自己多年的执业经历,生动形象地描述出自己的经验和感悟,获得了主持人和直播观众们的一致好评。

首先,曹建宇律师回顾自己律师执业的最初时光,认为选择从事律师职业不但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向社会传扬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可以接触社会上的各界人士,让自己的眼界和人生格局开阔起来。在随后的二十三年律师职业生涯时光里,曹建宇律师一直深入村居,坚持公益法律服务,他认为自己来自佛山南海大沥,生于斯,长于斯,就应成为一名鲁毅书记所指的“接地气的律师”,除了从佛山大地中吸取营养,还要做到反哺佛山大地,通过走进村居、深入群众、扎根基层以及提供其他各式各样公益法律服务,使各界群众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崇敬法律。
其次,曹建宇律师分析自己开展盈宇律所的党建工作经验,他认为律师行业除了讲究法律业务知识以外,更应该关注政治。因为律师行业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我们身为运用此工具的人,就更应该清楚认识我们党是执政为民,我们律师是执业为民。所以从律师的政治地位出发,我们应该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努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务所。
同时,曹建宇律师结合自己多年身为政协委员的经历,他认为律师担任政协委员,这不仅充分运用了律师本身参政议政的专业优势,还同时积极发挥了律师服务于人和社会的价值。律师通过履行委员职责的方式为人民群众发声,将他们的诉求通过参政议政的途径呈递给相关部门,促使他们对人民群众的诉求予以关心和解决。

再次,曹建宇律师向主持人和直播观众讲述了自己在多年办案过程中印象最为深刻的两个案件。在佛山的“张楚鹏电击双手案”中,曹建宇律师顶着社会各方的压力,作为当时学校的代理人,通过厘清监护人、供电局和学校的责任,划清他们的法律关系,力促法院作出合理的判决和赔偿金额,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该案的顺利解决。在另外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中,曹建宇律师代理受害方,主动跳出固化的法律程序,积极走访各方当事人,搜集一切有利信息,最终促使受害方和肇事方和解,并获得比原来多一倍的赔偿额。
通过这两起案件,我们律师在面对这些案件时,应该不断努力使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能够充分地体现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全面地将化腐朽为神奇,化干戈为玉帛的价值追求释放出来,并赋予它丰富多彩的时代意义。而这正是我们身为律师所应该追求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使命和价值。
从次,曹建宇律师展望青年律师成长的美好未来,他认为青年律师应端正自己的执业心态,戒骄戒躁、切勿急功近利,通过沉下心不断磨练自己,为自己打下扎实的人生基础。同时,青年律师应做到多问、多做、多思考和多总结,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怀抱远大的人生理想以及设计详细的人生规划,与其他青年相比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利用好自己的人生时光去提升能力,积极进行社会实践去服务群众,发挥艰苦奋斗的精神。
同时,曹建宇律师畅想“法治佛山”的未来建设,他认为在“法治佛山”的建设中,佛山政府应学习好、运用好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来提升自身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尤其专注11个坚持中的“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佛山政府只有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律思维以及法治能力,确保公权力在法律框架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地把权力关在的笼子里面,使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工具真正地发挥它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同时佛山政府还应在建设过程中更多地采购律师的专业服务,发挥好律师的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最后,曹建宇律师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和亮点,他认为《民法典》的推行,是我国“保护私权、规范公权”法治理念的体现,民法典不仅强调公权力要尊重民事权利、不能侵害民事权利,同时要求公权力积极履行保护民事权利的职责。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提升,民法典的出台,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意味着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
同时,曹建宇律师指出《民法典》累计修改条款多达三百多条,其部分亮点主要体现为,《民法典》明确“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民法典》首次规定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正面回答困扰社会“扶不扶”、“救不救”的两难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好意同乘条款,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好人难当”的现象;《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呼应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民法典》强调赋予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体现了“还权于民”的精神,增强了业主的权利意识等等。曹建宇律师认为上述条款的修改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这使得《民法典》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让我们共同期待民法典的正式施行。